赵平律师
高级合伙人,国际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
赵平律师

赵平律师

高级合伙人,国际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

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 20年 执业证号:13101199910733511 13764829283

律师介绍

赵平,一级律师、资深仲裁员,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国际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。拥有八年法院审判经验、二十余年律师执业经验,同时受聘于境内外五十余家主流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,是金融投资仲裁领域顶尖专家。

赵平律师教育背景复合多元,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、硕士学位,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课程,后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取得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,兼具国内金融监管、投资交易法律功底与跨境争议解决国际视野,可为基金、券商、信托、保险、资管机构处理复杂投融资法律事务。

仲裁员履职方面,赵平律师在册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、上海国际仲裁中心、北京仲裁委员会、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国内头部仲裁机构,同时受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、亚洲国际仲裁中心、泰国仲裁中心等境外仲裁机构,深度处理跨境投融资、股权并购、基金、金融衍生品纠纷。此外,他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、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兼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,深度参与司法监督评议与仲裁制度规则完善工作。

业务擅长基金、证券、保险、融资租赁、对赌协议、房地产、公司合资合作等金融投资类纠纷,处理案件标的常为数亿至数十亿元,善于应对复杂金融产品结构、多重法律关系与投资者权益相关争议。

学术与行业贡献

赵平律师深耕仲裁理论研究,发表多篇关于《新加坡调解公约》、仲裁制度、数字经济仲裁规则的专业论文,在《北京仲裁》等专业刊物刊载文章;参与撰写《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实务》等多部法律著作,牵头起草上海律师涉外仲裁相关业务操作指引,连续多年撰写《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》房地产争议解决专章。多次接受新华社、法治网、新浪财经等媒体访谈、约稿,参与仲裁法修订相关研讨、行业论坛,同时受聘高校讲授涉外仲裁实务课程。

荣誉资质

荣登《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》“最受欢迎仲裁员” 榜单;多次获得 The Legal 500 争议解决领域推荐;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、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,获评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、年度优秀涉外律师等行业荣誉。

赵平律师带领的金融投资仲裁团队以资深仲裁员为核心,团队共 9 名律师,多名律师同时担任各地仲裁机构仲裁员,成员具备法学、管理、工学复合背景,累计代理案件总标的逾百亿元,长期为多家头部金融机构提供诉讼仲裁、合规法律服务。

代表性金融投资仲裁案例

某国有企业与多家公司房地产投资纠纷仲裁案(标的约 14 亿元)代理被申请人一方,案件历时十余年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,客户包含上市公司。律师创新采用 “无争议事项和解 + 有争议事项裁决” 模式,促使对方仲裁请求标的调减约 5 亿元,摘除上市公司连带责任,借助土地转让款抵偿方式,大幅降低客户实际支付压力,维护双方后续合作基础。

多家企业与 A 投资公司股东借款融资合同纠纷仲裁案(标的约 8 亿元)代理借款及担保方,针对对方依据案外违约事实主张本案债权加速到期,论证加速到期应当以明确、已确认的违约事实为前提;针对违约金、罚息叠加计收问题,依据损害填平原则,说服仲裁庭择一适用违约金,并将计息标准下调至 LPR 四倍 15.4%,为客户节省违约成本超 1.2 亿元,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、担保人各方利益。

某投资公司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证券合同纠纷仲裁案(标的约 4.5 亿元)代理投资人,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。律师同步推进仲裁审理与破产债权申报,多维度论证回购、差额补足承诺效力,通过签名比对证实实际控制人承诺签字效力,案件取得全部胜诉结果,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,对仲裁与破产程序交叉处理案件具备参考价值。

某资管公司与融资人、保证人回购纠纷仲裁案(标的约 2.7 亿元)代理资产管理公司,案件嵌套 5 支资管计划、3 支私募基金,交易架构繁复;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变更协议,但未取得保证人同意,造成主债务走诉讼、保证责任走仲裁的程序分割。律师梳理全部交易逻辑,制作详细金额计算说明,在仲裁裁决前取得主债务人诉讼胜诉判决并提交仲裁庭,案件获得全部支持,保障百余名自然人投资人合法权益。

某私募基金与目标公司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(标的 7500 万元)代理私募基金投资人,被申请人抗辩上市地变更即代表回购条款默示失效,同时主张未完成减资程序无需支付回购款。律师援引《民法典》合同变更规则,否定默示变更回购条款的抗辩;提出《九民纪要》对仲裁庭没有强制约束力,减资属于公司内部程序,不能对抗合同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,该代理意见被仲裁庭采纳,裁决支持投资人回购款请求,为投资方打破 “无减资不回购” 困局提供仲裁实践样本。

多家企业与私募基金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(标的 8500 万元)代理被申请人,采取釜底抽薪的抗辩思路,论证案涉交易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款,私募基金从事放贷行为违反监管规定,整体法律行为无效;同时提交仲裁反请求,主张返还股权、解除股权质押,还协助客户向监管机构投诉对方违规业务。最终促成和解,客户实际支付金额相比仲裁请求减少 2000 余万元,实现股权返还、质押解除,客户核心诉求全部实现。



擅长领域

擅长处理基金、证券、保险、融资租赁、对赌协议、房地产、公司及合资合作等金融投资类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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